廣州市國美電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曉紅)、廣州市國美電器有限公司清遠分公司(負責人:楊興聯):
本委受理申請人劉麗娟與你單位廣州市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廣州市國美電器有限公司清遠分公司關于解除勞動關系等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城勞人仲案字[2025]1號)。
申請人劉麗娟向你單位廣州市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廣州市國美電器有限公司清遠分公司提出的仲裁請求事項:
1、請求支付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21日工資43435.08元;
2、請求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50674.26元;
3、請求支付2022年10月至2024年10月住房公積金7650元;
4、請求支付2024年7月至2024年10月社會保險費用5375元。
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該案申請書副本及證據材料、答辯通知書、開庭通知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本委定于2025年3月12日10時30分在清遠市清城區(qū)先鋒西路西湖花園6號二樓仲裁庭開庭審理該案,如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本委將作缺席審理,并作出裁決。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763-3939077
聯系地址:清遠市清城區(qū)先鋒西路西湖花園6號二樓(原清城區(qū)地稅辦公室)
清遠市清城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